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电子烟物流管理细则(2024年)
  3. 第二章

电子烟物流管理细则(2024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电子烟生产环节物流管理

第五条 运输电子烟用烟碱原料适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有关规定。电子烟用烟碱原料销售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应当按规定申办、使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第六条 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在内销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发货时以及电子烟进口经营企业在进口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发货时应当根据在… 第七条 运输内销电子烟产品及内销或进口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的,应当随附物流单证,运输货物的信息应当与物流单证、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的相应信息以及交易平台注册信息保持一致。…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