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2024年) 第二章 投资审查 第八条 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2024年) 第八条 第二章 投资审查 第八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需要评估的,应在4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并告知项目申请人。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