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202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技术审评管理制度的制定、发布、调整,以及技术审评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的申请受理,以及技术审评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技术审评工作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机构(以下称技术审评机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