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2024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2024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审评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技术审评及管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