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202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申请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产品的基础信息;
产品的商标注册证;
产品包装及外观设计图;
产品说明书样稿;
产品描述报告;
产品配方与原材料报告;
与安全性有关的关键生产工艺说明;
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及其他必要的检验检测报告;
产品安全性评估或论证报告;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申请实物样品;
其他相关资料。
在一个包装单元内销售的电子烟产品,仅需提交前款规定的(一)至(四)和(十一)项资料。
进口电子烟产品除前款规定资料外,还需提供所在国家(地区)的获准生产或销售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