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202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申请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产品的基础信息;

产品的商标注册证;

产品包装及外观设计图;

产品说明书样稿;

产品描述报告;

产品配方与原材料报告;

与安全性有关的关键生产工艺说明;

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及其他必要的检验检测报告;

产品安全性评估或论证报告;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申请实物样品;

其他相关资料。

在一个包装单元内销售的电子烟产品,仅需提交前款规定的(一)至(四)和(十一)项资料。

进口电子烟产品除前款规定资料外,还需提供所在国家(地区)的获准生产或销售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