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2024年) 第五章 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2024年) 第五章 第五章 会员管理 第二十条 平台实行会员制管理,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用烟碱原料销售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含电子烟进口经营企业… 第二十一条 会员应依据电子烟行政许可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要求在平台上据实维护相关会员信息。 第二十二条 会员在平台上的交易和备案活动由其指定的会员代表登录会员交易账号完成。会员应当严格管理所属会员代表,对其在平台的一切行为负责。 第二十三条 会员在平台上享有平等交易、自主交易、公平交易的权利。会员在平台上的交易和备案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诚信经营,依法纳… 第二十四条 平台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市场主体可中止相关会员的交易资格。 第二十五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托平台构建电子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电子烟市场主体信用管理。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