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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档案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

第二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电子档案。档案馆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对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要求的电子档案,不… 第二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向档案馆移交电子档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第二十二条 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对移交的电子档案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检测,合格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接收登记入库。 第二十三条 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应当通过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网络和信息系统进行。不具备在线移交条件的,应当配备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存储介质进行离线移交,存储介质的选择和检测应当符合…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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