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密码管理部门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一年内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 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其他需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