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对其在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承担保密义务,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护有关信息和数据安全。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