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005年) 第三章 电子支付指令的发起和接收 第十六条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005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电子支付指令的发起和接收 第十六条 客户应按照其与发起行的协议规定,发起电子支付指令。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