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005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客户与银行签订的电子支付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客户指定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的账户名称和账号;

客户应保证办理电子支付业务账户的支付能力;

双方约定的电子支付类型、交易规则、认证方式等;

银行对客户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的保密义务;

银行根据客户要求提供交易记录的时间和方式;

争议、差错处理和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