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005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客户与银行签订的电子支付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客户指定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的账户名称和账号;
客户应保证办理电子支付业务账户的支付能力;
双方约定的电子支付类型、交易规则、认证方式等;
银行对客户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的保密义务;
银行根据客户要求提供交易记录的时间和方式;
争议、差错处理和损害赔偿责任。
客户指定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的账户名称和账号;
客户应保证办理电子支付业务账户的支付能力;
双方约定的电子支付类型、交易规则、认证方式等;
银行对客户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的保密义务;
银行根据客户要求提供交易记录的时间和方式;
争议、差错处理和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