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005年) 第二章 电子支付业务的申请 第十条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005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电子支付业务的申请 第十条 银行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应根据客户性质、电子支付类型、支付金额等,与客户约定适当的认证方式,如密码、密钥、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 认证方式的约定和使用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4)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