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上海票据交易所应当设置系统管理岗、业务主管岗、业务操作岗、电子商业汇票管理岗、系统参与者管理岗、市场拓展岗、法律合规岗、系统维护岗、注册中心(RA)管理岗、RA审核操作岗、RA录入操作岗和数字证书管理岗。

单一前置机运行维护部门应当设置系统管理岗、业务主管岗、系统维护岗和业务操作岗。

再贴现系统日常运行部门应根据再贴现业务处理需要,设置系统管理岗、业务主管岗、业务操作岗以及其他相关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