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保障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二条 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票据交易所)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负责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设和运营。 第三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等相关服务的业务… 第四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系统参与者(以下简称系统参与者)是指具有大额支付系统行号,直接接入并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处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 第五条 系统参与者通过接入点以直连方式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第六条 直连方式是指系统参与者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数据接口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接入方式。 第七条 上海票据交易所应确保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指令接收、存储和发送的准确无误,保障系统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系统参与者应自觉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以及上海票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上海票据交易所和系统参与者应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防范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行风险、法律风险和系… 第十条 上海票据交易所和系统参与者应建立健全故障处理和应急处置机制,保证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业务的正常处理。 第十一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时间由上海票据交易所统一规定。 第十二条 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和流转的业务处理信息,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信息格式,并采用电子签名方式保障数据安全。 第十三条 上海票据交易所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核心业务功能进行调整的,报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施行;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核心业务功能进行调整的,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如下监管职责: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