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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八节

第三章 票据行为

第八节 追索

第六十五条 追索分为拒付追索和非拒付追索。 第六十六条 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被拒付的,不得拒付追索。 第六十七条 追索时,追索人应当提供拒付证明。 第六十八条 持票人因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后被拒绝付款或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原因,拥有的向票据债务人追索的权利时效规定如下: 第六十九条 持票人发出追索通知,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第七十条 电子商业汇票清偿,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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