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章 票据行为 第七节 付款 第五十九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十九条 第三章 票据行为 第七节 付款 第五十九条 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可付款或拒绝付款,或于到期日付款。承兑人拒绝付款或未予应答的,持票人可待票据到期后再次提示付款。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