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电子商业汇票出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表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或“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确定的金额;

出票人名称;

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票据到期日;

出票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