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章 票据行为 第一节 出票 第二十九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票据行为 第一节 出票 第二十九条 电子商业汇票出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表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或“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确定的金额; 出票人名称; 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票据到期日; 出票人签章。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