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十四条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归档电子公文的移交形式可以是交接双方之间进行存储载体传递或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从网上交接。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