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监督与管理体制 第五条 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五条 第二章 监督与管理体制 第五条 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属于国家统计工作中部门统计工作的组成部分,在国务院统计主管部门统一指导下,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进行具体行业督导,实行国务院统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双重监督管理的体制。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