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03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电子信息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发布。

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统计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