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四章 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试点地区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和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