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2023年) 第六章 智能用电 第三十七条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2023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智能用电 第三十七条 创新探索智能用电新模式新业态,推进数字经济与电力经济融合,培育电力经济新增长点。建立健全智能用电技术体系、组织体系、监管体系、评价体系等。鼓励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创新智能用电服务内容和商业模式。支持多元化开发智能用电应用场景,建设智能工厂、智能园区、智能楼宇、智能小区、智能家居等,加强智能电网建设应用,支撑智慧城市发展。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