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2023年) 第六章 智能用电 第三十六条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2023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智能用电 第三十六条 鼓励建设各级各类能源电力数据中心,整合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等的用电数据资源,逐步实现多源异构用电数据的融合和汇聚。安全有序推进用电数据开放共享,完善隐私保护。创新电力领域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机制,支持开展基于用电大数据的新型增值服务,打造数据应用生态。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