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2023年) 第七章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2023年) 第七章 第七章 有序用电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有序用电,是指在可预知电力供应不足等情况下,依靠提升发电出力、市场组织、需求响应、应急调度等各类措施后,仍无法满足电力电量供需平衡时,通过行政措施和技… 第三十九条 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按照有保有限原则,制定有序用电方案。严格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优先保障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用电。确保生产安… 第四十条 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引导、激励电力用户优化用电方式,对积极采取需求响应等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并经评估取得明显效果的工业企业等电力用户,可适度放宽其有序用电参与要求。 第四十一条 电网企业依托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开展负荷精准调控,各地负荷监测能力应逐步达到本地区最大用电负荷的70%以上,负荷控制能力应逐步达到本地区最大用电负荷的20%以上… 第四十二条 各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会同电网企业完善电力保障机制,精细化开展有序用电工作,制定有序用电方案并及时更新,开展专项演练,依法依规实施有序用电。 第四十三条 在面临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电网企业应根据不同情形执行事故限电序位表、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黑启动预案等。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