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2023年) 第三章 需求响应 第十九条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2023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需求响应 第十九条 建立并完善与电力市场衔接的需求响应价格机制。根据“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通过实施尖峰电价、拉大现货市场限价区间等手段提高经济激励水平。鼓励需求响应主体参与相应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等,按市场规则获取经济收益。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