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2026年) 第二章 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202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第五条 电网或电力设备设施出现的下列任一项情形判定为一项重大隐患: 第六条 单套容量200兆瓦以上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单机容量300兆瓦以上的燃煤发电机组、光热发电机组、核电(常规岛部分)出现的下列任一项情形判定为一项重大隐患… 第七条 水电站出现的下列任一项情形判定为一项重大隐患: 第八条 水电站大坝出现的下列任一项情形判定为一项重大隐患: 第九条 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出现的下列任一项情形判定为一项重大隐患: 第十条 电力建设工程、电力检修(含技术改造)项目出现的下列任一项情形判定为一项重大隐患: 第十一条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出现的下列任一项情形判定为一项重大隐患: 第十二条 覆盖一个以上地级行政区的电力监控系统和50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并网厂站电力监控系统出现的下列任一项情形判定为一项重大隐患: 第十三条 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出现的下列任一项情形判定为一项重大隐患: 第十四条 除第五条至十三条所列情形外,其他严重违反电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和强制性标准,或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重大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电力安全隐…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