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2026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2026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电力企业未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建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