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2025年) 第六章 费用传导 第二节 费用传导机制 第四十一条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2025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费用传导 第二节 费用传导机制 第四十一条 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发用一体”主体,在结算时段内按上网(下网)电量参与发电侧(用户侧)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