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2025年) 第三章 市场设立 第二十三条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2025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市场设立 第二十三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省级价格、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市场运营机构起草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依据系统安全运行需要、电力辅助服务成本、历史数据调查、模拟测试结果、市场激励效果以及对电价的影响等,合理确定市场相关参数,并广泛征求意见,经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