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 第三章 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 (四)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 (四) 第三章 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 (四) 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三)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