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 第三章 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二)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 (二) 第三章 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二) 向导线抛掷物体;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