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 第三章 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行为: (一)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 (一) 第三章 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行为: (一) 闯入发电厂、变电站内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移动、损害标志物; 第十三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