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 第三章 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十一条 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保护电力设施: (三)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 (三) 第三章 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十一条 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保护电力设施: (三) 地下电缆铺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并将地下电缆所在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