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87年)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九条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87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非法侵占电力建设设施依法征用的土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