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87年) 第四章 对电力设施与其它设施互相妨碍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87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对电力设施与其它设施互相妨碍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电力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的损失。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