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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规划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国家能源局是全国电力规划的责任部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是省级电力规划的责任部门,按照“政府主导、机构研究、咨询论证、多方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 第八条 电力规划研究机构是电力规划研究工作的主要承担单位,受国家能源局、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电力规划专题研究和综合研究。 第九条 电力企业是电力规划的主要实施主体和安全责任主体,应负责提供规划基础数据,积极承担电力规划的研究课题,提出规划建议,支持和配合规划工作,并按审定的全国、省级电力规… 第十条 电力企业联合会等行业协会、学会、科研机构和高校等相关单位,应积极参与配合电力规划工作,向能源主管部门提出研究建议。 第十一条 建立完善电力规划专家库,聘请专家参与规划研究和论证,提供技术咨询。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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