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规划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电力规划应在能源发展总体规划框架下,统筹衔接水电、煤电、气电、核电、新能源发电以及输配电网等规划;支持非化石能源优先利用和分布式能源发展,努力实现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清洁环保、灵活高效;鼓励创新,促进电力产业升级,积极推动能源生产、消费、供给与科技革命,促进能源与经济社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