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规划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电力规划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规划管理,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规划是指导电力工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能源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本办法所称电力规划指5年期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定… 第三条 电力规划主要包括全国电力规划(含区域电力规划,下同)和省级电力规划。全国电力规划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编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后,由国家能源局公开发布(保密内… 第四条 电力规划工作可分为研究与准备、编制与衔接、审定与发布、实施与调整、评估与监督等环节。 第五条 电力规划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相关产业政策,满足电力行业相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注重提升覆盖面、权威性和科学… 第六条 电力规划应在能源发展总体规划框架下,统筹衔接水电、煤电、气电、核电、新能源发电以及输配电网等规划;支持非化石能源优先利用和分布式能源发展,努力实现电力系统安全可…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