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规划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电力规划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七条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国家能源局是全国电力规划的责任部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是省级电力规划的责任部门,按照“政府主导、机构研究、咨询论证、多方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级电力规划。规划编制主要参与者包括: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电力企业、电力行业相关单位和电力规划、环境保护专家等。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