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规划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已经纳入电力规划或符合规划布局的项目,业主单位可依据审定的规划向国土、城建、环保、水利等部门申请支持性文件;需要核准的,由相应主管部门按程序核准。核电项目相关规定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