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章 等级保护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 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等级保护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第八条规定的定级审核权限,每年向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报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包括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保护测评、安全建设整改、安全自查等情况。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