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章 等级保护的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2022年) 第九条 第三章 等级保护的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电力企业办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审核手续时,应当提交《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审核表》(详见附件),含各定级对象的定级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应当在收到审核材料之日起30日内反馈审核意见。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