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监管条例(2005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电力监管条例(2005年) (三)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进行处理的;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