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监管条例(2005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电力监管条例(2005年) (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发现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电力业务的行为,不依法进行处理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