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电监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查处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辖区内的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行为,或者指定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查处应当由电监会查处的违法行为。

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认为应当由其查处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请求电监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