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2006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被检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拒绝或者阻碍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

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