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2006年) 第十三条 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200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现场检查结束后,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结果;必要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