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2006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监管机构不予受理:

举报事项不属于电力监管机构职责范围的;

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无法查找;

没有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者查案线索不清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