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规定(2007年) 第十二条 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规定(2007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电力监管报告可以通过下列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 广播、电视; 报纸、杂志等出版物; 政府门户网站; 新闻发布会; 其他形式。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