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监管信息公开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电力监管信息公开办法(2005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全国电力监管信息的公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监管信息的公开。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